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(fā)布了“關于提前下達(預撥)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”。
以下為原文
根據(jù)財政部、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《關于印發(fā)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2〕102號,以下簡稱“資金管理辦法”)、《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3〕390號)、《財政部關于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275號)及已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(第2—7批)、《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(光伏扶貧項目)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8〕25號、財建〔2019〕48號)和《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582號),現(xiàn)提前下達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(項目代碼:Z175060070001),具體金額詳見附件。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:2116002太陽能發(fā)電補助;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:“59999其他支出”;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:“39999其他支出”。?
附件:1、提前下達(預撥)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明細表?
2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?
吉林省財政廳
2019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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